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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小孩的医保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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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孩出生两个月,母亲在家休息没有工作,孩子一生病看病很麻烦。想请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儿童医保可以办的。

   【参保对象】市区(含京口、润州、新区)范围内大专院校、中技、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八周岁且不在校的本市城乡居民子女。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缴纳45元,居民子女每人每年缴纳65元,另财政每人补助20元。特困职工和低保家庭的学生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

 【参保办理】由所在学校和家长所在单位集体代收、代办。家长双方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代为办理。

 【报销范围】按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保险待遇】学生及居民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予以结算:

  1.住院费用:分次结算、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

  ①300元以下个人自付;②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医保基金补偿50%;③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医保基金补偿60%;④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医保基金补偿80%;⑤30000元以上,医保基金补偿90%。

   2.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50%;患慢性肾衰竭、癌症特殊病种进行肾透析、治疗癌症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50%。

   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比例的50%支付;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自行至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同一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150000元。

 【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携带报销证明、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转外地就诊者,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

 【参保报销享受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本学年学生保险待遇享受期;每年10月8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本学年学生保险报销期,逾期不予报销。

 【报销证明填写注意事项】①经办人核对参保档案,准确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同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②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需在报销证明中注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并由所在班主任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③外籍参保学生,假期或因慢性病回家庭所在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学生赴外地实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学校在报销证明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报销地点】运河路79号二楼医保事务大厅十号窗口

 【联系电话】市直学校和单位85340539,京口区学校85340537,润州区学校85340536,新区学校85340526,镇江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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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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