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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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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申请成长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借款

  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申请借款。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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