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渠道:企业补发和财政补助两种
据介绍,此次补发渠道有两种,一种由企业直接补发,一种方式为财政补助。
企业补发:经营正常的企业,此次一次性补发的费用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并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责审核和直接补发。
财政补助:对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补发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是指已实施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且没有后续企业或者后续企业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含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2009年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工资或长期拖欠工资的企业。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资格认定表,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进行初步认定,经原发证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
到哪领取?经营正常企业,由企业发放
经营正常的企业,由企业发放。困难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企业上报后,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一次性补发。
以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经原发证机关或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汇总后,经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最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