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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失业保险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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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称知识分子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
  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

  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明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特别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

  2.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

  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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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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