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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教育基金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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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保险的优点是兼具储蓄、保障功能。通常,不仅可在被保险人一定年龄后按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教育金,还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给付及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的优势。缺点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资金流动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损失。
  【实名制度】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即学生)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教育储蓄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

  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教育储蓄到期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有关比较】

  教育储蓄和教育金保险的优劣

  教育储蓄:收益高手续繁

  教育储蓄的优点在于与普通储蓄相比,其执行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且免征利息税,收益率相对较高。目前主要有3种期限的存款,分别是1年期、3年期和6年期,执行相应的整存整取利率,其中6年期执行5年存款利率。

  教育储蓄的缺点首先是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以上学生,到期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免税证明,并经教育部门盖章才可支取。其次,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但所有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过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就读全日制高中、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优惠,但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金保险:功能优流动性差

  目前教育金保险主要分为3种。一是纯粹的教育金保险,提供初中、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二是针对某个阶段教育金的保险,通常针对初中、高中或者大学中的某个阶段,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三是不仅能提供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以后的生存保险

  教育保险的优点是兼具储蓄、保障功能。通常,不仅可在被保险人一定年龄后按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教育金,还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等方面的给付及身故或高残保费豁免的优势。缺点是,短期不能提前支取,资金流动较差,早期退保可能本金受到损失。

  各有利弊按需选择为上

  专家表示,教育储蓄的收益很容易计算,直接用储蓄总额乘上相对应的年利率即可。而少儿险有固定收益的非分红型和分红型。非分红型的少儿险的收益同银行收益基本持平,但投保人(一般为父母)在投保期间若身故或高残可免交后期保费。分红型的少儿险固定收益会稍低于非分红型的少儿险,额外拥有分红的权利,可享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收益可能大于非分红型收益。

  以某寿险公司的少儿险种为例,0岁男性,交费期至15周岁保单周年日止,保额5万元,每年交费828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万元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万元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万元满期保险金。如果孩子在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保证现金价值;25周岁之后身故领取5万元。同时,本险种规定:客户在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最终权益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另一款子女教育保险中,如投保人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5万元,其费用支出:年交保费4360元,交15次,共交65400元;享有利益:教育年金: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时,每年领5000元做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15000元做大学教育金。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21岁前发生不幸,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补偿给投保人。成长年金:投保人如发生不幸,不能再照顾小孩,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到21岁;豁免保费:交费期内,投保人如发生不幸,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管理法规】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第十条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遵循以下规定:

  (一)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

  (二)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一条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二条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三条储户办理挂失,应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五条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

  第十七条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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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教育金?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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