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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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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儿童因其年龄小体质弱的特殊性,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与成年人的保障范围不尽相同,以下是一般儿童重疾保障的条款。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是针对儿童的重大疾病保障,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公司推出了这类专门针对儿童的重疾保险。孩子的保障问题一直是父母们关注的焦点,重疾保障不可或缺。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0—14岁的人口为2.8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这个年龄的孩子抵抗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弱,因此患病和发生意外的几率也较大,由此儿童保险应运而生。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为25000例,发生率近年以每5年5%的速度上升;而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即有1万个新发病例,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发病率还在每年增加。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很多少儿疾病,甚至小儿白血病只要及时医治就完全有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往往令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因经济原因耽误孩子看病的悲剧时有发生。转嫁高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方式是谋求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然而,中国的孩子是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的,所以中国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都只能由家庭来负担,一旦孩子患上重病,便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购买儿童重疾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专家提醒购买儿童重疾保险时一定要注意是否保障白血病以及是否有保费豁免功能,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全面切实的保障。

  某险企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是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川崎氏病(伴有冠状动脉瘤)、进行性脊肌萎缩症、病毒性脑炎、化脓性脑膜炎、暴发性肝炎、Ⅰ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重型脑损伤、严重烧伤、双目失明、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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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大病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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