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重疾主险与寿险附加提前给付的设计原理是一样的,二者的保险责任都包括两项:身故及重疾,只是重疾主险的提前给付额度与寿险一致,哪个先发生赔哪个,然后合同终止。其缺点有三:
不具灵活性,附加重疾险可以根据需要附加在多种类型的主寿险上。寿险免责条款使用的是重疾免责,比较多,也比较严,这就导致某些情况下身故属于责任除外范围,得不到赔付。寿险附加重疾形式中,身故按寿险条款办,寿险免责少的公司才三条。
寿险无辜地有了观察期。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重疾险都设有观察期,也叫等待期,就是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确诊为重疾,是不赔的,观察期从90天到180天或一年甚至2年不等,而寿险本来是没有观察期的,这样一来,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也是不赔的了。
大病险的主要内容告一段落,提取一下重点,重疾都是有等待期的,从90天到180天到一年甚至2年不等,部分重疾产品除了前面有等待期外,后面还有生存期,在购买前一定要弄清楚,要达到重疾赔付条件,要注意每种疾病合同条款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