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少儿医疗险 > 正文
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报销情况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学生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同时也是社会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父母对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详细了解,有助于更好的为学生儿童做好保障和呵护。北京市对此率先做出明文规定和给予极大支持。

  北京市对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早在2011年就有了明文规定,清晰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时间以及长久以来容易产生纠纷的异地就医报销问题都有了详细解答。

  学生儿童参保后的医疗报销范围: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异地就医和报销方式:

  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医疗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