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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福一家三口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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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28岁,经理,月均收入25000元,他想给一家人上医疗保险,在这我推荐的是国寿祥福一家三口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计划。

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中国人寿 靳波 

[摘要]陈先生,28岁,经理,月均收入25000元,他想给一家人上医疗保险,在这我推荐的是国寿祥福一家三口定期寿险附加医疗保险计划。

客户资料:陈先生陈太太小孩,28岁,经理,月均收入25000元

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子女教育金 意外险 医疗保险

分析现状:

险种名称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份数
保额
首期保费
20年期
70
300.00
300000
7200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20年交
20年期
30.00
300000
960

保障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144000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卡(钻石卡):

意外保额80万+2万意外医疗+80元/天意外住院津贴

保障权益

生存保险

预期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累计可领取生存金144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600000元。

附加权益

康宁定期保险: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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