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
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19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爆发病毒性肝炎(急性肝衰竭);5。良性脑肿瘤;6。深度昏迷;7。双目失明;8。双耳失聪;9。瘫痪;10。严重脑损伤;11。严重III度烧伤;12。脊髓灰质炎;13。细菌性脑膜炎;14。脑炎;15。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16。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8。川崎病(伴冠状动脉瘤);19。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若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的时间在年满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的时间在年满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门诊:因意外事故接受门诊治疗,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15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住院: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安康如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的,其每次住院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的金额)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五倍。(观察期为90天、续保时不再设上述九十日限制。)
保证续保五个保单年度,年龄最高不得超过六十四周岁。
无保险事故优惠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各续保年度的保费均可享有该年度保险费10%的折扣。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款: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相应的保险费,1、主合同的保险费;2、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3、主合同下所有保险期间大于一年的长期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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