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四川 成都 平安人寿 唐琴
[摘要] 孩子父母都是普通工厂的工人月收入约40000左右,希望在自己有能力考虑孩子教育的时候尽量为他准备好,虽然不是很多,但是确是自己的一分对孩子的爱。在讲解完保险利益后,当场就签字,办理。我很感谢他们一家对我的信任。正是有他们对我的信任我的工作才能如鱼得水。在这为他小孩设计的是金苹果健康教育保障计划。
客户资料:张川,7岁,小学生,月均收入0元
分析现状:
金苹果教育保障计划
被保险人 7岁男孩的教育医疗计划 先生 7 岁 性别 男
产品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 首年保险费 交费年期
/档次/份数 期间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12000 至80岁 1377.60 20年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0000 至80岁 248.00 20年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1份 1年 321.00 1年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 10000 1年 117.00 1年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 1份 1年 20.00 1年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07) 15.11
首年保险费总计: 2098.71
我们提供的保险利益
分红
您可以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假定低、中、高三种分红水平下的红利测算见 《保险利益和分红测算图表》。
生存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24000 第73保单年度末
生存保险金 840 每满2周年
身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1412-24000 因意外身故
1412-24000 因疾病身故
以上身故保险金为未发生 “重大疾病”时的给付金额。
医疗保险利益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
住院费用保险金限额
医疗费 2600
床位费 300
门诊费 100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限额 1500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限额 10000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 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
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10 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减3日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10 意外伤害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180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10 重大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 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90日。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相应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加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司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
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
意外伤害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限额 10000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超过100元的部分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保险费豁免
您可享有以下保险费豁免:
豁免项目 费用项目 豁免条件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07)可豁免的相关产品 1377.60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重大疾病”
* 如果保险合同开始豁免,一年期的保险产品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除外 )将不再续保。
等待期
您投保的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07)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保单贷款
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自动垫交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减额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支付保险费,可以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调整成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 (含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2倍减额交清基本保险金额。无需再支付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条款另有 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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