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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明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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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调整新的社保年度的下限,原来用的是2008年平均工资,现在则冻结为2007年的平均工资。2007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454元,2008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759元。按下限计算,基数下降183元,单位和个人缴费也相应下调。

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

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早期离开国企者养老保险有新政

新增四类人员可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王玉 通讯员王分枝)昨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透露,该厅日前下发《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完善广东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简称“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新增四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

新增四类人员是:现户籍已转为农村户籍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将原规定仅限于广东省城镇户籍的条件扩大到广东省户籍;原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取消原企业必须是已经参加广东养老保险统筹的条件,原企业在应参保范围之内,企业无论是否已参保其早期离开人员均可适用政策;早期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人员,将原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曾经属于广东、因行政区划原因已转为海南省所属的企业;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的广东知青。

四大问题明确

关于一次性缴费受理地问题

《通知》规定:户籍从原企业地迁出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在现户籍地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不含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在户籍迁出原企业地后,既不适用原企业所在地政策,也不适用户籍所在地政策的问题,按照就近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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