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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车险埋藏“地雷”
2012-02-08 00:29:24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投保电话车险,私家车商业保险立省15%。”近年来,电话车险因其便捷、便宜受到越来越多投保人的欢迎。但车主们在投保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保单中暗藏的“地雷”。日前,记者接到上海车主沈先生的投诉,称其在理赔时才发现被电话车险“暗算”了。

  “投保电话车险,私家车商业保险立省15%。”近年来,电话车险因其便捷、便宜受到越来越多投保人的欢迎。但车主们在投保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保单中暗藏的“地雷”。日前,记者接到上海车主沈先生的投诉,称其在理赔时才发现被电话车险“暗算”了。

  2011年7月,沈先生购买了一款奔驰牌轿车。在购买车险时,沈先生被平安电话车险“理赔快、保费低”的广告所吸引,通过电话购买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齐全、保额较高的机动车辆保险。

  沈先生以为投保了险种齐全的车险,出险时便可高枕无忧了。3个月后,沈先生在自家小区停车时不慎撞到护栏,致使车身部分油漆脱落,他立即拨打平安保险报案,并先后取得了警方及小区物业开具的证明。根据平安保险电话客服的要求,他将车辆开到了沪上某奔驰4S店,等待保险公司负责定损的工作人员来勘察定损。

  当负责定损的工作人员查看完沈先生的保单后却表示,保单是通过电话购买的,定损的金额要低于4S店实际修理的金额。这一说法让沈先生大惑不解,他再次向平安保险客服进行了电话咨询。平安客服对此解释说,由于沈先生购买的是电话营销保单,保费较正常保单便宜,理赔时就不能在人工费较高的4S店修理。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平安公司客服还找出了保险合同中这项规定的条款。在保单中,平安公司约定“修理工时费按维修地普通一类维修厂标准给予核定”。客服进一步解释称,由于沈先生选定的4S店不属于普通一类维修厂,无法按照实际修理金额定损,但可以选择平安公司选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看过了平安公司提供的维修厂后,沈先生认为这些维修厂资质、维修水准都不如4S店,便拒绝了平安公司的建议。他再次与平安公司交涉后得到答复:“如果在4S店修理,平安保险只赔付部分损失,剩余部分要自掏腰包。”

  对于平安公司的这种态度,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国家对汽车维修厂的资质只做了一类、二类和三类的划分,并未在一类中划分出普通与非普通,而且目前大多数4S店都是一类维修厂资质。几番交涉后,平安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说法。无奈之下,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平安公司在保单中的这一约定,反映出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在从事电话车险营销时利用信息不对称埋藏‘地雷’的现象。”上海市律协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认为,这种赤裸裸的“霸王做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高明月解释说,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维修厂综合水准和质量从高到低依次有一类、二类及三类的划分,大部分4S店都属于一类维修厂。沈先生投保的车险保单约定了“修理工时费按维修地普通一类维修厂标准给予核定”,也就是说,沈先生完全有权到4S店维修保险车辆。平安保险公司认为4S店不属于“普通”一类维修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相关法规并未在“一类维修厂”里区分“普通的一类维修厂”或者“高级的一类维修厂”。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所谓“修理工时费按维修地普通一类维修厂标准给予核定”保单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限制、免除保险公司自身责任的条款。“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未能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解释,即使这样的条款能够得出保险公司‘4S店不属于普通一类修理厂’的观点,该条款在法律上也是不生效的。”

  高明月认为,公司无权引用这样的未生效条款作为限制或免除自身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安保险公司在向沈先生出售这样一款保险产品时,只强调了保费的优惠,却故意掩饰、隐瞒了保险责任范围的瑕疵,这种行为涉嫌销售误导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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