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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保险公司难再免责
2011-12-15 10:14:4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对于车主来说,出险后找保险公司“报账”理所当然。但如果出的保险事故恰巧是在“责任免除”范围以内,只能自认倒霉。因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订。

  近几年回家过春节,由于一票难求,薛先生选择了与几个老乡拼车回家。“其实这种方式挺好的,车主省了油钱,我们得了方便。”但薛先生不知道这种方式其实有隐忧,私家车变成了营运车,属于商业车险免责范围。换言之,由于牵涉到拼车费用,车主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之嫌,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近日中保协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包括“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在内的10余条免责条款,此外,“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之前的免责条款也在删除之列,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

  这对车主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但业内人士有赞有弹。有业内人士表示,免责条款往往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争议的高发区,而且往往是两败俱伤,删除部分免责条款可以降低车主理赔门槛,改善目前存在的理赔难现象,对行业和消费者均有利。一业内人士直言,“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按照法律是不能上路的,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反而要赔偿,这对遵守法律的车主是不是不公平呢?”因此,他认为正式颁布后,才能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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