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特约专栏 > 正文
车险费率改革揭幕 或将引发新一轮车险竞争
2011-10-19 21:06:3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 车险费率改革,从2003年初次推行,到此次重启,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此次揭幕之后,车险费率改革和首次改革有何不同,是否会重蹈覆辙?

  车险费率改革,从2003年初次推行,到此次重启,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此次揭幕之后,车险费率改革和首次改革有何不同,是否会重蹈覆辙?

  上月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要求10月10日前反馈意见。日前,深圳又出台遇费率浮动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费率市场化开始走上征程。

  今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可自行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商业车险基础费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参考和使用示范条款拟订其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在管理模式方面,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

  不过,此次《通知》设定的门槛,诸业内人士认为门槛不低,特别是“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小于100%的要求非常严格了”。如果按此条件,符合自主制定费率的公司仅限于平安、太保等公司,而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不在此列。

  这次改革是否会成功,需要以史为鉴。2003年,首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推行,各财险公司实行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但大规模的恶性竞争使全行业陷入亏损,改革以失败告终。

  探究2003年车险费率改革的失败原因,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认为,那次改革的很多想法在当时过于先进,时机并不成熟。

  彼时汽车工业刚起步,后台数据积累尚在初级阶段,法律环境亦不健全。一些保险公司参考国外经验,根据从人、从车因素设计了复杂的定价体系,却出现业务员、客户和市场都不买账的尴尬局面:业务员觉得难、客户觉得烦、市场竞相打折,费率因子如同虚设。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评价说,2003年改革的出发点没错,但过于脱离现实,在数据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恶性价格竞争成风的形势下,徒有先进的车险定价体系设计并无现实意义。“车险产品设计不能脱离市场,定价要能经受市场考验,体现公平”。那么此次改革是否可以避免之前的不足呢?

  此一时彼一时。2010年,财险首次实现全行业承保盈利,财险进入了承保景气周期。相对于2003年的环境,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报告认为,目前车险信息平台已比较完善,增强了产险公司的辨识力,为市场的理性竞争提供了可能。随着监管体系和能力的加强,为防范恶性竞争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加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改革既要防控系统性风险,又要积极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提交需求,即可获得3家保险公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