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了解最高保险支付额(Maximum Payment)。 这是指医疗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额。通常,美国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医疗费用,都有支付最高额限制。当某一种疾病的治疗开支,超过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就不再继续付款。所以,最高保险支付额越低,投保人所冒的危险就越大。
第四要了解保险计划的自付额(Deductible Amount)。 多数美国保险公司在支付前,都要求投保人必须先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必须支付的金额,称为自付额。自付额一般有两种:一种为年度自付额,即投保人付够一年自付额后,公司才开始赔偿;一种为看病自付额,即投保人每次看病都要付自付额。看病自付额通常比年度自付额低,但每次看病都要付。无论何种情况,当然是自付额越少越好。
第五要了解保险计划的共付比率(Co-Payment Percentage)。 多数美国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一般只支付一定的百分比。如有些公司只付百分之八十的医疗费用,投保人自己要付百分之二十。对不同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能有不同的共付比率,有些疾病较高,另些疾病较低。此外,对医疗费用的不同部分,实施不同比率的赔偿。如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前2000元付百分之百,从2000元到50000元付百分之八十,50000元以上再付百分之百。还有些公司在投保人自付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会百分之百支付。不过,这种计划的自付额一定较高。
第六要了解特殊保险限制规定(Special Limits)。 对某些医疗服务,不少保险公司规定有一定的支付限额,如对住院费、医生、手术费、麻醉费、心理治疗费等的限制。这些服务支付额限制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不能超过投保人居住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当投保人需要这些医疗服务时,一定要查出居住地区的平均医疗费用,以确定保险计划中的特定服务支付限额足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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