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对于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要在保单生效满五年之后,且每年的给付或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连险产品。
一位泰康人寿研究部人士近日在某机构会议上指出,新规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冲击较大,将限制理财保险的产品销售规模,迫使其研发和推出符合长期储蓄、回归保险保障理念的产品。
保监会新政对大保险公司的影响相对温和:一是大公司对该类银保产品和渠道的依赖程度小,政策影响不大;二是大公司更加关注利润和价值创造,强调个险渠道和产品销售,而非单纯的规模效应。
因此,该项新政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缓中小险企的规模增速,提升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结构优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规模增长放缓,甚至是负增长,“质量上来了,规模下去了。”
银行也将受到保监会新政的影响。近年来,银行大量代销保险公司尤其是激进险企的类理财保险产品,赚得大量中间收入和部分存款来源。例如安邦财险的“共赢3号”曾经一度占据四大行的各级网点柜台,是银行口中的“明星产品”。在新规压力下,银行现在开始转向销售本行理财或大额存单,但收益会有一定下降。
曾经的“卖点”
据财新记者调查,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本次监管新规针对的产品,并曾一度成为某些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年金+万能账户”保险。该保险产品分两个账户,主账户为年金保险,附账户为万能账户。主账户按年缴费,连续缴费三年,但过了15天犹豫期便可按照6%领取第一年的生存保险金,以此类推逐年领取;而附加的万能账户,则相当于一个理财账户,可随时转入或转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按万能险的公布结算利率进行日计息、月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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