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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保险消费投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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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保监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调整《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的口径和内容。
  二是通报的内容更具针对性。旧版《通报》仅公布投诉总量,针对性不强。新版《通报》将投诉总量区分为涉嫌违法违规投诉和合同纠纷投诉,明确披露这两类投诉的具体数量;单独列出了涉及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投诉的情况,突出体现和回应保险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是扩大了投诉量与业务量对比指标的围度。新版《通报》在“亿元保费投诉量”和“万张保单投诉量”两个对比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人身险公司“万人次投诉量”,体现保险公司平均每承保1万名被保险人对应产生的投诉数量。

  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保险消费者向监管机构反映的对保险公司的投诉,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保险消费者因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由保监会机关或保监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二是保险消费者因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投诉,由保险监管机构转交并督促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新版《通报》对两种投诉分别进行了统计。(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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