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通报》是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要求的重要措施,通过完善和细化《通报》内容,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倒逼保险公司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销售、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扎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首问负责制,将矛盾化解在公司内部,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希望《通报》能够更有效地为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提供参考。
有哪些方面的改进
一是通报的数据更加全面。旧版《通报》数据仅包括涉嫌违法违规投诉和一部分较难处理的合同纠纷投诉,消费者已主动提出撤诉的投诉没有包含在内。新版《通报》将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全部纳入了通报范围,全面客观呈现监管机构接收保险消费投诉的情况,进一步将投诉处理的责任落在保险公司身上,督促其从源头上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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