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不等于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除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供产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产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
银行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
银行代销产品是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方案内容之一,使投资者能够运用银行平台,选择其他经营主体的产品,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代销产品时,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与信任,更要重点考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营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
预期收益率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对产品的最终收益率的一个估值,并不代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有时,为了吸引投资人,银行在销售时往往过度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风险提示不足。比如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类产品虽然都有一个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但收益波动却很大,而且不确定,到期时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可能性很低。
此外,关于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不少的投资者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预期收益金=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直接忽略投资天数以及基本天数,而正确的计算公式应该为:预期收益金额=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基本天数。比如,某银行出售某款理财产品,起售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投资期限90天,基本天数为365天。如果投资者购买了10万元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金额则是:100000×4.5%×90/365=1109.5元。
购买理财产品时是否有“双录”
为规范银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于3月30日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决定对银行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所谓“双录”,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时,需通过录音录像“双录”,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以保障客户权益。
因此投资者在柜台办理理财投资业务时,一定要留意理财经理是否给你提供“双录”,若没有这么做,那么理财经理推荐的这款理财产品,多数是“飞单”,存在着投资风险隐患。(来自: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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