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2007年12月25日平安审批[2007]2号文批准销售,于2008年2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产品发行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5.260,-0.02,-0.38%)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于2008年2月4日成立,根据其《产品说明书》第15章第4条规定,“本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原保险责任将于2013年2月4日期满”,该条款同时规定“保险期满后,由产品发行人拟定保险续保方案,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执行”。据此条款产品发行人曾拟定保险续保方案,并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12]782号文件批复同意,在原保险期限届满后续期三年,续期后本产品保险责任于2016年2月4日期满。产品终止公告详见刊登在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产品发行人网站(http://property.pingan.com/)以及托管人网站(http:/www.ccb.com/)上的《关于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到期终止的公告》。
本产品从2016年2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组成产品财产清算小组履行产品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二、产品概况
1、产品名称: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
2、产品类型:偏股配置型理财保险产品。
3、产品合同生效日:2008年2月4日。
4、产品存续期间:2008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
5、2016年2月4日产品份额总额:81,572,789.62份。
6、投资目标:
本产品对未来市场趋势做出主动判断,在预设的资产配置比例限制下,实施灵活的战略资产配置;在股票投资部分,精选成长性高且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追求资产的快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显着超越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涨跌幅×35%+沪深300(3318.044,-21.52,-0.64%)指数涨跌幅×6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8、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产品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报告截止日:2016年2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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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经中国保监会2007年12月25日平安审批[2007]2号文批准,由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销售本产品。本产品自2008年1月16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9.380,-0.02,-0.2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集中销售期满后,本产品于2008年2月4日成立。本产品发行人和承保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2013年2月4日原保险责任期满,经中国保监会2012年7月5日(保监产险[2013]782号文)核准,同意本产品保险期限届满后,续期三年。在此期间,仅限续保,不得销售本产品。
本产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及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股票投资对象为沪、深两市中具有高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AA级以上企业债(含可转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单等,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产品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的0-70%,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的25-95%,现金以及一年期以内的国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产品资产的5%。本产品可以通过国债正回购融资,但融资比例不高于产品净资产的20%。如果未来市场上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且法律法规允许,本产品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到投资范围。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涨跌幅×35%+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2、清算原因
本产品于2016年2月4日存续期满,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应进行产品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及资产支付日
根据理财宝的合同约定,2016年2月4日为理财宝的最后运作日。理财宝清算期间为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5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2月16日向委托人分配截至当日的理财宝全部剩余财产。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产品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产品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产品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产品财产分配
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5日止清算期间,产品财产清算小组对本产品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i)本产品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0,234,851.08元,应收利息为人民币79,910.61元(其中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人民币79,901.53元、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人民币9.08元),其他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236.55(均为存出保证金)。产品发行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并已于2016年2月14日将人民币100,000.00元划入理财宝托管账户,截至2016年2月15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0,258,228.11元。
(ii)本产品于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停牌股票暴风科技(62.730,-1.26,-1.97%)(股票代码:300431),以停牌前一日收盘价进行估值。截至2016年2月15日,该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产品发行人将按照该股票的账面价值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未来该股票复牌后产品发行人实际卖出时,若实际取得价款高于产品发行人垫付资金,收益部分将支付给投资人,若实际取得价款低于产品发行人垫付资金,损失部分由产品发行人承担。
2、负债清偿情况
(i)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480.25元,已于2016年2月5日全部偿还。
(ii)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31.13元,已于2016年2月5日全部偿还。
(iii)最后运作日应交税金及其他负债合计人民币9,032,583.19元。其中应付保险费人民币2,441.52元、应付佣金人民币26.94元已于2016年2月5日全部偿还,应付赎回款人民币55,643.13元于2016年2月5日及2016年2月15日先后全部偿还。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人民币8,559,471.60元及应付累计年度审计费人民币415,000.00元,将由产品发行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
3、持有人权益情况
最后运作日持有人权益为人民币111,282,969.75元,本产品2016年2月5日确认投资人于2016年2月4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份额合计为108,939.60份,折合持有人权益人民币148,615.40元。截至2016年2月15日(清算结束日)为人民币111,100,872.86元。(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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