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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分红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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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世纪保网的统计,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共收到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350条投诉,其中红上红F款两全分红险达到230件,占所有投诉比例的65。71%。而今年4-5月份又陆续收到对“红上红F款”的投诉共62件,6月份更是投诉不止。
  不予“明示”条款无效

  对于生命人寿的争取保单行为,南京大学经济法教授方晓敏认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制定合同方的生命人寿有义务向投资者“明示”合同的各个细节,特别是“终身险种”。而作为强者的生命人寿一方所提供的合同中如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中该条款本身无效。如果受骗方保留口头证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生命人寿的保险推销业务目前已经与各大商业银行接头,生命人寿业务员向网易财经表示,目前生命人寿和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支行都有合作。网易财经从投诉信中看到,工行、建行、农行、招行、邮政储蓄都有涉入其中。但生命人寿否认了保险推销员身着银行制服这种情况,并反复强调“公司的产品业务员全部经过正规培训,拥有销售资格证。”对于网上的投诉,生命人寿业务人员称将反馈给上级领导,等待指示。

  据了解,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寿险公司,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等国内外企业构成。随着国内资金不断注入,中资已经达到96%。其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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