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费说明
一次性交清
费用收取
退保费用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为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保单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及以后退保费用比例5%4%3%0%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来自:i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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