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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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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先生,今年30岁,投保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购买了《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合同)、《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一)和《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二)。

  某先生,今年30岁,投保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购买了《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合同)、《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一)和《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二)。主合同的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至65岁,某先生每年需缴纳的保险费为2,811元,其中2,800元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一的年缴保险费(等值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元为附加合同二的年缴保险费。这样,某先生享有的保险保障是: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29,680元、满期金29,680元(等值于2,800×10×106%)以及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保险保障。

  假设某先生于第二保险单年度不幸身故(非恶性肿瘤),可获身故保险金,相当于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共计2,800×2×106%=5,936元。

  假设某先生于第七保险单年度,经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的,可获附加合同一的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附加合同一的效力终止,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二仍然有效并可豁免保费至保险期满,如某先生在65岁保障期满时仍然生存,可获满期金,相当于全部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计2,800×10×106%=29,680元。

  假设某先生年满65岁,且没有患恶性肿瘤,可获满期金,共计2,800×10×106%=2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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