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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引投保夫妻考虑保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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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是离婚了,婚前投保的保单该咋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房屋资产的新释义引发了人们对婚姻资产的一场保卫战。房产证“加名”的风潮还未退去,作为家庭财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保单又引起关注。

  投资分红类的保险,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将获得满期金,而投保人只能获得红利和利息,但夫妻一旦离婚投资型保险是参与到财产分配中的,不管是谁投资、收益如何,其现金价值和红利一般为夫妻二人平分。

  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如一致选择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等也将按共同财产做分配。因此,除非一些特殊情况,一般追加受益人对于离婚财产分配并无太大的作用,完全没有必要像房产加名一样,跟风在保单受益人上加名。

  现在,有的家庭为了避免纠纷,将受益人指定为孩子。一旦夫妻双方离婚,保单也将有所变更,一般投保人应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避免财产纠纷

  而真正容易产生纠纷的是,一些投资类的保险产品,尤其是银保产品,多数保单受益人都未指定,按照《保险法》及《继承法》,这类保单的理赔金将按遗产处理,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利,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对于一些发生过离婚、领养等关系的家庭来说很容易产生纠纷。

  针对此类情况,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必须所有遗产继承人均到场或所有遗产继承人证件齐全,方可受理理赔,程序比较复杂。

  保险专家提醒,在“受益人”一项盲目选择“法定”,可能会为日后理赔带来不少麻烦。保户在签订保单时“受益人”一项尽量“指定”,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要使用“父亲”“母亲”“妻子”等模糊用语,一旦发生离婚等家庭变故,一些特定的人身关系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指向不明,产生理赔纠纷。

  即使投保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在发生离婚等事件后,也应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变更保单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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