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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分红型保险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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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 分红型保险怎么分?主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
 
  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份保险的权益归大婷所有,大婷补偿大李3.1万余元。
 
  说法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了明确只有夫妻一方为继承人或赠与人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重点主要在于婚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中,大婷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保险是一种有价证券,在大婷未到庭证明自己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大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保单价值,由于这种分红型保险的保单价值类似于银行利率,一直处于不断变化波动的状态,所以分割中应该对保单的实际价值予以分割。而在投保时的现金价值及未来到期的现金价值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能够确定的起诉时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更符合法律原则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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