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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威海启动社会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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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4月1日起至6月底,我市将集中办理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凡需要参与认证的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与认证。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于认证期满后3日内暂停发放待遇。
  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4月1日起至6月底,我市将集中办理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凡需要参与认证的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与认证。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于认证期满后3日内暂停发放待遇。
 
  据介绍,参与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对象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含养老保险待遇不在威海发放但在威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1至6月30日(公休日除外),在异地居住的,可以延长至8月31日。6月30日前住院的和已缴纳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认证对象,2016年视同已认证。据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认证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我市范围内任意一个村(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同时需要提供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中,行动不便的可以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入户认证;居住在外地的,可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若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要恢复待遇资格,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待遇恢复手续。审查合格后,次月恢复并按规定补发其长期待遇。
 
  “之所以要进行集中认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实行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后,相关人员领取待遇要进行资格认证,这是社保基金财务支出的硬性规定。另一方面,进行资格认证,还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领、骗取社保待遇,损害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希望相关人员能重视认证工作,若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于认证期满后3日内暂停发放待遇。”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应引起注意的是,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应该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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