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调整残障人社保缴纳年限及退休年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参加社保人数上看,截至2012年,全国58.4%城镇残障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另有63.8%农村残障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参保率达半数以上。
  从参加社保人数上看,截至2012年,全国58.4%城镇残障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另有63.8%农村残障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参保率达半数以上。
 
  然而,从平均寿命来看,我国健康人预期寿命为74岁,而残障人仅为57岁,远低于健康人寿命。其中,精神残障、智力残障人仅为55岁,而多重残障人的寿命更低,仅有42岁。以当前法定退休年龄来计,多数残障人在未达退休年龄时就已离世,无法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或是享受年限极短,明显少于缴纳保险金的年限。
 
  从就业年龄及身体条件来看,由于初次接受教育的年龄普遍偏大,残障人的就业年龄通常也高于普通就业者,有些类别的残障人在从事体力劳动时,体能消耗远高于健康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残障人在工作中将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不便。
 
  因此,适用普通人的标准,确定残障人的退休年龄及社保缴纳年限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为保护残障人的身心健康,实现社保制度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对我国社保制度及退休制度予以调整,针对残障人的特殊情况制定精细化的照顾政策。建议根据不同残障类别、不同残障等级、不同工种、不同单位性质等情况,分类、分级制定残障人社会保险金缴纳年限、退休年龄政策;同时,在尊重残障人意愿及其身体状况的前提下,允许残障人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逐步健全残障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切实保障残障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