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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