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保险合同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下列两者之和为限:
(1)300万元;
(2)该被保险人所有上述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保单红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红利处理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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