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九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十年,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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