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与双子星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计划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与万能账户的105%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计划终止。
①双子星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双子星的现金价值;
③投保人已交双子星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前已发生的生存金及养老金之后的余额;
温馨提示:
①每年给付的生存金和养老金将不扣初始费用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实现二次投资。
②本计划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双子星全部已收保险费以及万能账户价值的105%。
二、可选保障
1、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与您约定的额外身故保险金额,本计划终止。
2、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给付与您约定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本公司将给付与您约定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额,并退还当时的万能账户价值。附加万事兴万能合同和附加万事兴重疾合同终止,双子星合同继续有效。
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本公司将退还当时的万能账户价值并豁免双子星以后各期保险费。附加万事兴万能合同和附加万事兴重疾合同终止,双子星合同继续有效。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罹患28种少儿阶段重大疾病保险,或于18周岁后罹患38种成人阶段重大疾病保险,本公司将给付与您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附加万事兴重疾合同终止,双子星合同及附加万事兴万能合同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
①您可以只投保基本保障部分,也可以同时投保任意一项或多项可选保障部分;
②各项可选保障部分在附加万事兴万能及附加万事兴重疾合同生效日起第361日开始;
③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减少可选保障或减少可选保障部分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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