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阳光人寿“解码”重疾的理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比如“重疾报案需及时提前给付要弄清”。有这样一宗案例:金先生是个有理想的商人,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并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20万,《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万元;《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40万,《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0万,《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1万。2011年9月,金先生在旅途中突感胸闷不适,被同行朋友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那么,如果确诊重疾,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都可以获得重疾赔付吗?

  阳光人寿方面说,若被保险人投保“额外给付重疾”,确诊重疾后并达到条款约定的生存期要求,即可获得重疾赔付;若被保险人投保“提前给付重疾”,确诊重疾后被保险人死亡就不能申请重疾保险金,但可以直接申请身故保险金。

  上述案例中,《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和《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属于是提前给付重疾的保险;《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则属于额外给付重疾的保险。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附加险提前给付重疾后,主险的寿险保障还继续有效吗?

  就此,阳光人寿表示,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条款中约定“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合同终止。”本案例中,主合同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合同的保额一样,重疾保险金提前给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因此主合同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