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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险应及时续保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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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6月,张先生投保了某公司的分红险,当时营销员说可以优惠的价格附加一份健康险,张先生同意了。今年7月,张先生因病住院治疗,他想起自己曾购买过一份健康险,让家人找出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保险已经过期了。自己购买的分红险明明是五年期的,为什么附加健康险才一年就过期了呢?询问保险公司才知道,投保的附加健康险是短期险,一年一保,需要续保,而张先生并没有及时续保。

  目前,保险公司在附加短期健康险条款中都注明“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续保”等字样。如中国人寿的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新华人寿的附加意外医疗、泰康人寿的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等,都有这种“保证续保”条款。

  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冯嘉亮说,虽然新规实际上是要求保险公司对附加短期健康险要保证续保,但也是有条件的续保。如果投保人发生过理赔,保险公司可以提高费率或者将某些疾病列为除外责任。

  另外,如果投保人提出不要和主险期限保持一致,则可以附加一年期的健康险。附加险虽小,却也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附加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而不是一味地听从代理人的推荐。

  (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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