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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强制险被取消 客运保险如何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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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元旦开始,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消费者可以自愿地购买意外保险。那么,铁路保险乃至客运保险没有了保护伞后,该如何谋求自身的出路呢?

  “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后,有保险公司推出“高铁险”等火车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可以根据意愿选择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可以参照我国长途汽车票的保险制度,将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火车票中分离出来,单独发售并签发保险凭证;也可参照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铁路旅客责任强制险制度,即强制铁路部门购买旅客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

  铁路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后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套使用,组成铁路客运的“双险”制度。

  去年11月,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至此,这项已经实施61年因强制要求火车旅客按照票价2%的价格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而备受争议的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日前,火车票价普降0.5元到数元不等,所降部分就是所谓的强制保险费用。

  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取,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59年,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财政部和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1959年起由铁路接办的联合通知》,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由铁路局接办,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对旅客不另签发保险凭证。1992年6月1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2万元,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责任限额一律规定为人民币2万元。

  《强制保险条例》是在五十年代初期作为过渡性制度建立起来的。在当时社会经济水平不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民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这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存在符合历史需要。

  总的来说,铁路强制意外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制性。这种保险并不是出于旅客本人的意思,而是由国家强行规定的。不论旅客是否自愿,只要是购买了火车票,并且持票进站加剪之后,这种保险关系也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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