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购买习惯
中国消费者有着根深蒂固的储蓄观念,其一直倾向于稳健的投资方式。而分红险具有类似于“保障+储蓄”的特点,它符合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购买习惯。分红险的收益一般由保底收益与红利收益两部分构成。消费者在购买分红险后就获得了一份相当于银行储蓄本金的保底收益。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分享红利收益。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较强,消费者所获红利收入往往高于银行储蓄的利息收入。而且,分红收益不需要像储蓄利息收入那样缴纳利息税。
相比投连险与万能险,分红险更加突出“保障”的重要地位。经过10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分红险已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可满足消费者在人身保险领域的各种需求。
易于理解,便于销售
相对于复杂的投资型产品,分红险更容易被消费者理解与接受。在产品特性方面,分红险具有类似“保障+储蓄”的特点,方便消费者理解。而且,分红险的购买过程相对简单。
关怀性条款更增魅力
分红险考虑了消费者面临的各种困境,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关怀。例如,当消费者面临资金困境时,可从保单现金价值中借款。这些关怀性条款不仅体现了保险的关怀,更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消费者对未来困境的顾虑。
保险公司销售有动力
近年来,不仅消费者对分红险情有独钟,保险公司更是不遗余力推动分红险的销售。在这方面,保险公司有充分的动力。
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分红险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实力强大的外资保险军团纷纷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分红险,提高产品竞争力。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一些新的理念与优质的产品。这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分红险的发展与完善。分红险的发展与完善促进了分红险的销售。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规定,原全额计入保费的投连险和万能险,将进一步细分为投资风险和保障风险两类,其中投资风险的保费部分,须从总保费收入中剔除。相比之下,分红险则属于保障类产品,即使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保费收入甚至可以全部计入总保费。
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投连险与万能险的保费收入大幅缩水,保险公司纷纷调整产品业务结构,力推分红险。同时,在资本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投资型险种的市场吸引力降低,这加速了保险公司力推分红险的步伐。2010年,在各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与推广下,分红险成为保险市场的当家花旦。
保险公司能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给分红险日趋走俏注入一剂“强心针”。2009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引人关注的一条就是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通过新、旧保险法的对比,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大大拓宽,扩大有价证券范围,允许投资不动产,这些投资渠道的收益将远远高于之前分红型保险资金大比例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而作为分红型保险红利最主要来源的利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就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直接相关,这些利好消息无疑增强了保险公司对分红的自信,大众也由此增加了对分红险收益的预期,分红险供需双方都有信心自然会有较好业绩。
2010年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数据显示,保险机构年均收益率连续5年超过6%,保险资金运用平稳增长。而分红险的收益是与公司投资收益挂钩的,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使众多消费者得到满意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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