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祝寿金1000000元(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三.分红金
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四.保障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60周岁前,因疾病身故,最高给付身故保险金1148809.52元(基本保额的200%+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6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并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最高给付身故金1372023.8元(基本保额的500%+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60周岁后,被保险人身故,按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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