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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险:汽车保险理赔涉及的纠纷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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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保险金额方面的争议是汽车保险经营中产生纠纷比较多的方面。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为保险条款制定的不严密而导致。根据保监会汽车保险统颁条款的规定,二手车在车损险的理赔计算中,依损失程度的不同而分为以下情况。

  根据保监会汽车保险统颁条款的规定,二手车在车损险的理赔计算中,依损失程度的不同而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全部损失。

  条款规定: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

  二是部分损失。

  如果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赔偿以实际修复费用为准;否则,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

  实践中,关于二手车赔付金额确定存在着两方面争议,其一,处理全部损失时对实际损失计算方法的争议。其二,处理部分损失与全部损失使用的完全不同的计算基础引起的争议。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调研了几家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采取了以下解决方式:在车辆损失险中也应采用以实际价值为基础的不定值保险赔偿方式,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发生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付,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按保险价值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并扣除以新换旧的差额赔偿,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按照此保障程度计算赔偿。这样的计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的计算基础不同而引起的争议问题。

  然而,二手车全损的赔付问题是行业中的一大问题,我们建议从保险条款制定本身入手,确定汽车保险的不定值投保基础和赔偿原则;在展业和销售环节,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汽车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及不同损失索赔情况下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标准,让汽车保险消费者买个明白,争议自然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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