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你可能会很仔细地看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但往往会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内容而留下空白。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或许你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写不写上他们的名字又有什么差别呢?那可就错了。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有很大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你的投保初衷。
指定受益人可免纠纷
苏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婚后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
人身保险,保额10万元,但在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名字。2015年初,在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苏先生的太太觉得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投保是两人的共同决定,当时两人各投保了一份寿险,希望给对方一份保障,保费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苏先生的父母则坚持这份保单是儿子留给他们的遗产。本来相处还算融洽的一家人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法院判决保险金属于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苏先生的太太和父母各获得三分之一。而苏先生当初的投保意愿已经无从知晓。
王先生在3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有太太的姓名。2014年底,他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太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王先生的一位朋友拿着借条出现了。原来,王先生身前为了投资,曾向这位朋友借款10万元,而这件事情也是瞒着太太偷偷进行的。现在听说有保险理赔这件事,朋友这才现身,要求偿付这笔债务。
最终,保险公司还是将全款支付给了王先生的太太,理由是保险合同有明确的受益人,而这笔赔款并不是作为遗产分割的,已经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