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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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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投保严格说起来并没有什么秘诀,关键是要做好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险规划。下面介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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