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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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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活中,无法预知的意外事故往往令人防不胜防,这促成了意外伤害险近年来在保险市场上颇有“人缘”。不过,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出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那么,如何避开意外险常见理赔问题呢?

  案例一:免费获赠的意外险

  市民严先生参加了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说明会上,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带有储蓄性质的养老金产品,并称购买该产品可获赠一份意外险保单。严先生为自己和女儿各买了一份。

  后来,严先生女儿的脚扭伤,他带着获赠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你女儿的情况不在承保范围,所以不予赔偿。”

  原来,保单章程上说只有当保户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解析: 警惕“免费赠送” 了解免责范围

  业内人士张旭表示,生活中,消费者对类似的“赠送”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对于意外险而言,被保险人要清楚了解免责范围。包括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还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案例二:买意外险坐飞机次日生效

  前段时间,市民郭先生在机场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等到家后,郭先生翻出乘机前购买的保单仔细一看,结结实实被吓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在这份保单的信息里,保险期间写着的生效时间是第二天零时。“当初多掏了20元购买交通意外险,目的就是为自己在乘机时提供一个保障。结果飞机都落地了,我的保单却还没有生效,你说它第二天凌晨生效对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郭先生表示,如果在旅途中真的出了意外,这份保单就相当于白买了。

  解析:“次日生效”属于惯例

  据了解,令郭先生后怕的“次日生效”在保险行业内属于通行惯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都以此作为生效时间的通用标准。

  “几乎所有保险产品的时间保障范围都是以日计算的,目前很少有按具体的时间点来结算的。为了在保障日期上做到统一便于理赔,很多公司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上也同步采用了‘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张旭提醒市民留意这一点。

  案例三:意外险变成责任险

  去年十一期间,市民于女士外出旅游。签约前旅行社告诉她“旅游送保险”。后来于女士发现,所谓送的保险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她。

  解析:“责任”不等于“意外”

  “外出旅游上保险,大多数消费者都分不清楚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这两个险种。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张旭介绍。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而且,此险种仅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积极责任埋单,而旅游者在旅行中,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而旅游意外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此外,张旭提醒,市民外出旅游遇到意外时要及时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3日内拨打报案电话,以免给保险公司查勘、检验等带来困难,这样很可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国内游客出险就诊时,应尽量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将就诊病历、药品明细及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顺利获得赔付。

  再有,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旅游险时,务必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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