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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利益要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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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健康保障不仅成为各消费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关注的市场焦点。以下是健康保险合同中的利益要点概括。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是人们投保的根本内容,非常有必要做详细的了解。毕竟投保手续比较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环节被忽略。下面就几类典型产品中的保险利益要点做些归纳,以备人们在阅读合同时参考,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协助补充。

  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是没有医疗责任的。责任只局限在身故和残疾,残疾有七个级别,赔付是按照对应的赔偿比例。

  2.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观察期,但是有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要清楚。

  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中一般都含有寿险责任,寿险赔付之后,保险合同或终止或保额相应减少,这点要明确。当然,如果有产品是寿险责任与重疾是累加赔付另当别论。

  2.观察期必须明确。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种类繁多,在观察期上是有差异的。比如:有些产品规定疾病身故有观察期,有些产品则没有;重大疾病观察期是90天、180天或者1年甚至2年。

  3.责任免除。寿险部分与重大疾病部分要区分。

  4.保障的疾病种类以及定义。保监会统一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需要了解一下合同中的疾病种类是多少,阅读疾病的定义。

  5.有些产品有增额功能,或者对合同约定特种疾病多给予补偿,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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