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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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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柯坪县的退休职工阿吾提·巴拉提痊愈出院时高兴地说:“真没有想到,住了十几天医院,出院时一结算,仅花了1000多元钱,这是得益于党的好政策。”

  近日,柯坪县的退休职工阿吾提·巴拉提痊愈出院时高兴地说:“真没有想到,住了十几天医院,出院时一结算,仅花了1000多元钱,这是得益于党的好政策。”

  从今年4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的标准方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额度提高到2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额度提高到5万元。阿克苏地区20余万名城镇职工和居民因此受惠。

  为了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阿克苏地区在现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线至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医疗机构提高至90%,县(市)级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86%,阿克苏地区级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82%,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含省外)提高至78%,而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均增加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医疗诊疗项目”的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调减至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由现行5万元至15万元(含)调整为5万元至20万元(含),报销比例仍为85%。

  此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一级及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各金额段给付比例均提高5%;在地区级二级、省级三级(含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各金额段给付比例分别降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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