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权益!”在打来热线电话的读者中,王女士是比较谨慎的一位,她很庆幸自己没有成为重大疾病险的投保人。
前段时间,王女士打算帮弟弟买份国内某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险”,仔细研读保险合同后认为“有几项条款不合理”。她举例说,条款中指出该保险的法定受益人只有在父母、配偶、子女三类人中选择,而该项条款附加的括号注释指出,被保险人若无指定受益人,则由法定财产继承人继承。王女士认为,这则条款的两项规定不清晰,而且将受益人局限于上述三类人中,不能满足投保人具体的要求。经过再三考虑,王女士放弃了购买这份保险的念头。
谈到保险的捆绑式销售,王女士愤愤不平。她告诉记者,自己原来打算购买一份捆绑险,其中终身寿险是主险,重大疾病险是附险。该保险理赔条款规定,如果附加险已经做过赔偿。主险要减去赔额再行赔付。“附加险赔了,等于主险就没了,难道第二份保险赔付的时候,生命的价值就打了折扣吗?”
王女士说,中国的保险市场不成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保险公司方面,该“与国际接轨”的时候没有达到国际标准,该符合“中国特色”的时候又没有切实为百姓考虑,老百姓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权益。在向保险公司质疑理赔条款时,保险公司的员工通常会说一句“条款是保监会认可的”来应答她,但是法律总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保险公司自身也应该承担完善保险条款的责任,多为顾客的利益着想一点,让投保人多一点信任。
王女士是众多投保人中对保险条款研究得比较细致的一位。而在众多的读者来电中,很多人表示当初没有充分理解条款,在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中无法明确责任。因此,有热心的读者建议,希望大家尽量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购买自己真正需要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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