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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安康保险优缺点 附泰康乐安康重疾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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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轻人如果身上没有一份保险,特别是保障型保险产品的话,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专家建议买份重疾险。
 
  二、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三、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10.6)初次确诊(见10.7)非因意外伤害(见10.8)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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