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目前国内健康险市场上,重大疾病险五花八门,各家公司都有其特色产品,有的保险公司还同时销售好几种重大疾病险,该如何去选择呢?平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是什么?
 
  保险责任:
 
  1、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分享到:

本周精彩推荐
推荐阅读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健康医疗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