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障水平较低
杜学军、史蕾《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完善新农合制度案》中提出,2008年,青岛地区人均筹资标准为110元左右,与几个沿海计划单列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保障水平较低,住院参合农民还存在一定的经济负担。如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人均筹资标准分别达到了120元、175元、240元。在青岛五个县级市中,莱西和平度是农业大市,离青岛距离远,辐身带动能力弱,工业基础薄弱,厂矿企业较少,地方财政收入与其它三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事业投入的增加,莱西和平度两市的市镇两级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大。
提案中提到,“市政府提高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水平,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左右,进一步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青岛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莱西和平度落后地区的财政支付力度,转移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80%,减轻县、镇两级财政负担。在青岛地区统一设置门诊统筹账户、统一门诊报销比例为20—30%,方便参合农民就诊,拉动门诊医疗需求。”
新农合补助涨到300元
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后,我市的新农合不断完善。2012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财政补助24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补偿比分别为35%、75%,年度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2012年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筹集为基础,逐年提高,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2013年新农合工作需求,确定了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适当提高门诊、住院补偿比,年度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这可进一步提高参合居民的医疗待遇,缓解就医负担,进一步解决重大疾病参合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和因大病放弃治疗问题。可惠及全市436万参合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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