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十种重大疾病 确诊后即救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石家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的政策,政策规定十种重大疾病,确诊后可以立即获得救助。

  记者从石家庄市总工会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市总工会对资金使用办法和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办法降低了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额度。

  改事后救助为确诊后即按定额救助

  根据新修订的标准,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的,由原来的事后按比例救助,改为首次确诊后即按定额进行救助。

  带病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也就是“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和享受首次救助后,从第二个救助期开始的患十种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救助当期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8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

  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的,由原来的事后按比例救助,改为确诊后即按定额进行救助。其中,捐款职工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定额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定额救助。

  捐款职工按自付医疗费的20%救助

  对于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去掉了“医疗费个人自付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限制,降低了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自付额由10000元降为8000元),提高了救助比例。对于这类职工,根据新规,捐款职工可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20%给予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15%给予救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