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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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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的分组实际上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同一类重大疾病在二次给付时基本上都会被除外,因此是否不幸出现同一组别的疾病种类就会影响到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诞生于南非,至今已有将近30年的历史。重疾险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向确诊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疾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重疾险在最初创立时仅保障四种疾病:急性心肌梗塞,中风,需实施手术的冠状动脉病和癌症。而时至今日,重疾险产品在诸多方面上已经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制订了中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于2007年8月正式实施,从而规范了中国大陆境内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定义及使用。最近几年来,又有一种新型的重疾险产品逐渐开始走向市场,即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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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普及解读

  顾名思义,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即针对重大疾病,不同于传统的重疾产品只能给付一次保险金,给付完毕合同即终止,多次给付重疾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这类产品。

  1、都什么人可以投保?

  对于投保人群的要求,这一类产品并无特殊之处,基本上与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类似。

  2、这类产品都保什么?

  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目前常见的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的重疾种类分成几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即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之后,若被保险人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组别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

  就市场上某一多次给付重疾产品举例,合同规定,下一次可以理赔的重疾组别一定是要把上几次重疾所在的组别剔除掉的。

  这个产品共保障28类重疾,分为5组

  第一组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二组重大疾病

  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深度昏迷;

  5.瘫痪;

  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7.严重脑损伤;

  8.严重帕金森病;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11.双耳失聪;

  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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