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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年自付2万即可享受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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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只要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是合肥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这些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将被列为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为居民医保基金结余,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

  患了重大疾病,不仅个人身心痛苦,家庭也往往因此背上沉重负担,导致“因病致贫”。不过,这一现象有望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的推行逐渐缓解。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问:哪些人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答:只要是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是合肥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这些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将被列为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为居民医保基金结余,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

  问:起付线是多少?

  答:根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确定为2万元。

  问: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能达到多少?

  答:合肥市的大病保险将按照个人负担分段补偿,补偿比例为30%到80%。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三个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采取分段确定保险比例。

  问:大病保险由谁承办?

  答:大病医疗保险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招标结束后,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一个年度利润率不得高于保费的15%(含运行成本),因政策性亏损按医保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4∶6承担。

  问:报销是否便捷?

  答:参保人员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规定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可选择单次住院报销或年度结算报销的方式,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可选择一次单次住院报销,余下的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后合并计算报销。

  医疗费报销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人员自行到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通过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数据实时共享,在其服务网点,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承办保险公司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专家解读

  大病保险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今后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该负责人介绍,“二次报销”主要是为了减轻一部分治疗花费高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其标准要根据每年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但是大病保险则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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